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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高工主要工作: 1. 负责项目报批报建中与建设局、消防局、人际办、报批计划以编制和报批文稿建筑部份的编写; 2. 负责设计与承包方的选择工作; 3. 负责建筑专业设计管理工作;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业绩证明和论文要求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学历要求: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符合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著作可以为下列任一种形式: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且与本人工作业绩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但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论文可以为第二作者),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或在省级学(协)会年度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且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3.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 (不同于述职报告); (二)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成果、业绩、专业密切相关; (三)论文主要审核要素包含:规范性、针对性(主要指针对本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实用性、难易性、创新性等。